作者: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王丛虎
中国进入新时代,治理现代化秉持怎样的治理理念,不仅是全国人民所关心的,更是国际社会关注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中提到的三个“共同体”,彰显了“中国之治”的丰富内涵。
第一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2013年10月,在周边外交工作座谈会上,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概念。随后在第70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习近平主席发表题为《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 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讲话。2017年,习近平主席出席“共商共筑人类命运共同体”高级别会议,并发表题为《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旨演讲。这样,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涵不断得到完善,逐步形成了人类命运共同体基本实现思想体系。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13个坚持中明确提出了“坚持独立自主和对外开放相统一,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断作出贡献的显著优势”。这表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仅是“中国之治”的制度优势,也是在未来的“中国之治”不会改变和确定要坚持的。在13个坚持和完善中,四中全会再次强调了“坚持和完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意味着人类命运共同体不仅要坚定不移,还要持续完善,尤其是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第二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我国有56个民族,既是一个民族融合的大家庭,也是一个多民族的共同体。改革开放以来,为促进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党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民族政策,在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基础上,始终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和团结一致。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13个坚持中强调了“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显著优势”。这既是对各民族平等团结成果的总结、民族政策优势的充分肯定,也为未来中国治理确定了方向: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牢固树立、平等团结不可动摇。
第三是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从20世纪60年代的“枫桥经验”到80、90年代初步形成社会治理综合治理体系,这些实践经验都是党和政府在逐步完善中国社会治理的制度内容。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决定》强调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这初步形成了社会管理的大格局。党的十八大报告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社会管理体系,即“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民参与、法治保障”。不难看出,中国的社会治理模式来自中国自身的实践探索,是基于中国文化传统和成功经验的总结,是中国自己的话语体系和治理逻辑。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13个坚持与完善中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其目的就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以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到的三个“共同体”概念,内涵丰富,寓意深刻,体现了“中国之治”深厚的中华文化底蕴,也根植于中国的实践创新。放眼全球,“人类命运共同体”体现中国的国际策略和外交政策,要和世界各国各地区一起为全人类谋福利;“中华民族共同体”着眼各族人民,体现中国的民族政策,要和全国各族人民一道为各民族求发展、为民族谋幸福;“社会治理共同体”则着眼基层和个体,体现社会治理中各个组织和个体的共同参与、共同治理,要让全体人民为社会谋划长治久安和繁荣稳定。三个“共同体”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共同构成了“中国之治”的共同体。
来源:光明网-学术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