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年度跨境购物余额不足,无法继续支付。”
“海淘”付款时收到这条提示,注意!你的额度可能被非法盗用了。
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此前办理的一起杨某某等人特大骗购外汇案中,嫌疑人通过虚构跨境电商购物付款需求的手段,诱骗支付机构向境外支付外汇、跨境人民币达6.8亿余元。
但巨额骗汇还不是这起案件的全貌。犯罪行为之所以能够顺利完成,背后还隐藏着某跨境物流公司电商部经理成某某,大肆贩卖消费者跨境购物个人信息,支付机构客户经理曹某某收取贿赂,为违规对外汇付大开方便之门等“案中案”。
深挖背后疑点展开全链条打击
在这起案件中,某跨境物流公司电商部经理成某某是“信息源”,其利用身份之便,将30余万条消费者真实跨境购物订单信息,贩卖给了专门骗购外汇的杨某某等人。
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杨某某等人将非法获取的跨境购物订单信息中的商品名、价格等进行修改,然后上传至支付机构系统内,申请对外付汇。
杨某某等人的行为违反了多项风控制度,但支付机构的客户经理曹某某却故意隐瞒情况,还在公司开展业务真实性检查时为杨某某等人通风报信。
据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蔡东彬介绍,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行业发展,2018年起,我国将公民个人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年度交易限值提升至26000元。“公民在限值以内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享受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打七折的税收优惠政策。而这些便利措施却被案件被告人杨某某等非法利用,大肆开展非法买卖外汇犯罪。”
经查,2019年9月起,案件被告人杨某某与秦某某成立多个电子商务公司,与国内某支付公司签订了跨境支付外汇、跨境人民币服务协议。2020年7月至2023年8月间,杨某某等人未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为多家公司和个人提供人民币兑换外币“服务”,并从中赚取高额手续费,通过虚构跨境电商购物付款需求,诱骗支付机构向境外支付外汇、跨境人民币折合共计6.8亿余元。
2024年1月,公安机关以杨某某、秦某某等4人涉嫌非法经营罪移送审查起诉。
海量真实购物信息从何而来?
“受理案件后,我们围绕涉案资金流转、跨境交易材料、公民信息来源、支付机构审核等环节进行了深入审查,发现本案除了外汇犯罪,还藏着‘案中案’。”蔡东彬说,按照国家规定,支付机构需审核杨某某等人提供的跨境电商购物信息真实性才能支付外汇,本案中杨某某等人提供的是真实可查的跨境电商购物订单信息。但,这些海量的真实购物信息是从哪里获得的呢?
原来,杨某某等人联系上了成某某。
成某某是天津某跨境物流公司的电商部经理,为电商平台提供向海关申报服务,掌握着大量真实跨境购物信息。
检察机关引导侦查发现,2020年至2023年间,杨某某等人以每条约0.3元的价格从成某某处分批购买了30余万条真实跨境购物订单信息,再通过一系列操作完成外汇骗购。
这些订单信息中包含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收件地址、物流单号、购买商品名称、价格等内容。这些交易信息的泄露,对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随后,检察机关依法追加认定杨某某、成某某等4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异常“巧合”牵出支付机构内鬼
按照《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支付机构应当制定相应规则对客户外汇业务真实性进行尽职审核。检察机关却发现,杨某某等人多次精准规避了支付机构的风控检查,每次都能够通过及时修改订单信息、撤回订单等方式躲避核查。
这么明显的异常“巧合”,很可能还隐藏着其他犯罪行为。
经查,杨某某等人多次向支付机构客户经理曹某某转账共计30余万元,检察机关立即建议公安机关对曹某某展开侦查。
曹某某到案后,供述其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客户经理的职务便利,故意隐瞒杨某某等人违反多项风控制度的情况,并在公司开展业务真实性检查时为杨某某通风报信。曹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杨某某等人的行为则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目前,曹某某已被法院判处相应刑罚。
相关线索移送外汇管理部门
针对案件所暴露出的多个问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与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主动与外汇管理部门,就协同推动涉外汇案件刑事打击以及刑事案件中行政处罚线索反向移送等工作进行会商。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先后移送包含非法购汇人、涉案支付机构在内的多条违法线索,相关部门根据线索分别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罚款7000余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被处罚个人及单位限期调回外汇。

图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2024年6月至9月,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先后以杨某某、秦某某等人犯骗购外汇罪、非法经营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成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并对多名被告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图为2024年12月4日,杨某某等人骗购外汇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今年3月,二审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全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公益诉讼请求。最终,杨某某等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至二年十个月,并处1510余万元至110余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他们需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78.4万余元,删除存储的涉案公民个人信息并在国家级媒体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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