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6月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原一级巡视员尹晓勤(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黔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尹晓勤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黔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尹晓勤利用担任原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处处长、原贵州省矿权储备交易局局长、贵州省土地矿产资源储备局局长、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副厅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通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尹晓勤 资料图
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
送予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财物
2026年2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尹晓勤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6年3月3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尹晓勤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尹晓勤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退休后接受他人宴请;违反组织原则,跑官要官;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贪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接、征地拆迁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利用亲属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予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财物。
尹晓勤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尹晓勤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转自:检察日报正义网
原标题:《涉三罪!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原一级巡视员尹晓勤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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