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放的惠民消费券,竟成了不法分子的“套现工具”,怎么回事,咱们一起来看。
2023年初,深圳市某区开展促销活动,面向市民发放消费券,市民中签后在参与活动的商铺中消费,可抵扣消费券的优惠金额,后续再由政府部门向商铺转入优惠的金额。
徐某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营了一家游泳馆,遂报名参加了消费券活动。活动期间,有人通过商铺名单、朋友圈联系到徐某,与其商议通过虚构消费事实的手段对消费券进行套现。
具体操作为:对方联系徐某套现后,徐某通过微信向对方发送游泳馆的银行收款码,对方支付后,徐某抽取消费券优惠金额的20%—25%作为好处费,将剩余消费券优惠金额及对方实付金额转回给对方。
2023年8月,经审计发现消费券活动存在部分异常商户。经约谈,徐某将通过虚构消费事实予以核销的消费券优惠金额,退回至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账户。经民警电话通知,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私财务,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徐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政府消费券是国家帮扶民生而发放的惠民资金,每一分钱都承载着公共财政的善意与纳税人的信任。它不是投机者眼中无风险的敛财工具。核销资格意味着商户承担着审核真实消费行为的法律责任,而不是默许甚至配合虚假交易来借机牟利。
在此提醒,虚构交易、伪造凭证以骗取补贴,不仅直接侵吞了公共财产,也严重扰乱了消费券发放的公平秩序,挤占了真正需要帮助的消费者的权益。广大商户应珍惜自身商誉,守牢诚信底线,切莫因小失大,透支公共信任、以身试法。
作者:梁飘 刘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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