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白云法院审结一起因倒卖演唱会门票而引发的纠纷案件。
该案原告余某联系被告苏某,向其购买林俊杰广州某演唱会以及陈奕迅中国澳门某演唱会的非实名制门票,余某陆续向苏某支付价款299200元,其购买上述门票后拟用于转卖以赚取差价。然而,苏某收款后,并未依约向余某交付全部购买的门票。余某遂要求苏某偿还341180元。苏某陆续转账309002.9元后未再退钱,遂被余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余某向苏某购买大量演唱会门票,用于转卖并赚取差价属违法行为,因此余某、苏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有违公序良俗,属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苏某退给余某的款项已经超过其收取的款项,余某要求苏某再行退还其他款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故驳回余某全部诉讼请求。
文/记者: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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