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景泰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恋爱分手后要求返还赠与财物的纠纷。
2023年12月李女士的父母通过快手平台相亲直播间为女儿寻找合适的结婚对象,后王先生与李女士通过快手平台相亲直播相识。王先生通过连麦的方式,详细阐述了自己的工作状况及家庭背景,并因此获得了李女士父母的认可与青睐。
随后,王先生添加了李女士的微信,希望进一步加深相互之间的了解,王先生出于缔结婚姻的初衷与李女士交往。
在交往过程中,王先生通过微信亲属卡及支付宝平台,累计向李女士共计转账11942.89元,期间还邀请李女士及其亲属外出旅游,额外承担了李女士及其亲属的日常花销9067元。
2024年3月,王先生为李女士购置了一部价值7799元的iPhone15手机。但此后,李女士在微信聊天中明确表示不承认与王先生之间的恋爱关系,王先生便提出分手并要求李女士返还所有基于结婚目的而支出的款项及所赠手机,并起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中,法官认为从原告王先生向被告李女士转账和支出的部分款项看,在聊天记录中可体现为节日红包、购买衣物、购买化妆品、日常支出、游玩花费等,这些均属于日常开销,该部分款项确认不属于为结婚而赠与的款项,属于一般赠与,在分手后原告不能要求对方返还。
最终,经过法官耐心调解,被告同意返还赠与款项8500元和iPhone15手机一部,并当场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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