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春节假期以来(腊月三十至正月初四),全市范围内累计查处机动车超员交通违法行为39起。目前正处于返程高峰,在此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要安全,莫超员,驾乘车辆自觉文明守法,做到“一人一座一带”,保障一路平安。
高速公路、国省道及农村道路
超员车接连被查
初二(1月23日)下午2时许,高速支队津蓟大队交警在京哈高速津围收费站拦检一辆核载5人的小客车发现,该车内实载6人。当晚9时许,高速支队津静大队交警在津沧高速前毕庄收费站依法查处了一辆核载7人、实载9人的超员小客车。被交警查处时,这两辆车内分别乘坐着1名和2名儿童,驾乘人员都向交警解释说,他们认为“孩子不占座”,因此挤乘在车内。交警依法对两车驾驶人予以罚款200元,驾驶证分别记3分和6分。两名驾驶人在接受处罚并教育后,认识到了自己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表示以后不会再出现类似情况。
初三(1月24日)晚8时许、9时30分许,宝坻分局交警支队大口屯大队交警在牛家牌镇周牛路沿线先后依法查处了两辆超员小客车。经检查,两车均为核载5人、实载6人。其中一名驾驶人表示,因车内其他人均喝酒了,他为图方便想把他们一起送回家,没想到超员被交警查处。对于这两名驾驶人,交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返程路上需严格“一人一座一带”
保障乘车安全
机动车的载人数是以车辆行驶证上标明的核载人数为准的,春节返程高峰已经开启,交警将持续严查各类车辆超员交通违法行为,保障道路通行安全。超员违法易导致车辆在行驶中失衡、发生侧翻等交通事故,且车内超出乘员无安全带保护,一旦遇到事故更容易使人员出现严重伤亡。
需特别注意的是,法律关于“超员”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定中,并未对乘车人员的身高、体重、年龄等作出规定,而只是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所以,是否超员是根据实际乘车人数是否超过核定人数的标准来计算,实际乘车人数并不区分大人或者孩子。
例如一辆核载5人的私家车,即使是多出一个怀抱在父母怀中的婴儿,也构成超员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如果在乘车过程中,将儿童抱在手中或是放在腿上,当机动车以每小时50公里的速度发生撞击时,10公斤重的儿童产生的冲击力可超过400公斤,巨大的冲击力会使孩子像“炮弹”一样向前飞出去,仅靠成人双手的力量完全不可能抱得住,更容易使宝宝受到严重伤害。因此,为了孩子的安全,在乘坐车辆出行时不仅要“一人一座”,还要让孩子乘坐合适的专用安全座椅。
此外,驾驶人在驾车行驶时,应主动系好安全带,并督促车上所有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如同“生命带”,在发生紧急刹车或碰撞时,安全带能起到将乘员固定在座位上的保护作用,有效避免甩出车外或车内触碰受伤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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