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停下来,停下来!!!”
一名男子路遇交警执勤
竟然二话不说就驾车开溜
疯狂倒车逃跑
11月18日14时许
浙江湖州长兴大队金夹中队
巡逻至夹浦镇夹喜线溪南路段
发现一辆银灰色轿车驾驶员
边开车边打电话
“同志,请您出示下驾驶证、行驶证”
“驾驶证没带”
“行驶证请出示一下”
“没带......”
执勤辅警吴超将其拦下
示意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驾驶员脸上眼神闪烁
言语支吾
突然倒车,往后直退数米
这一异常举动立刻引起
吴超的注意
“你在干什么?”
吴超快速跑上去查看情况
但驾驶员充耳不闻
猛地急踩油门逃离
“停,停下来,停下来!!!”
吴超一边追赶一边大声呵斥
驾驶员非但没有停下
反而加速行驶
他以为只要跑了就能躲避处罚
但仅过了五分钟
就被紧随其后的吴超和队员驱车拦下
经询问,驾驶员张某(化名)
因两次饮酒机动车被查获
驾驶证处于吊销状态
其属于“失驾”人员
随后
民警沈永兴对轿车检查时
发现该车未定期年检
民警依法扣留该车
张某屡教不改
无有效驾驶资格且分心驾驶
他将面临的是
拘留数日和罚款的严肃处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什么是“失驾”人员
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暂扣、吊销、注销而失去机动车驾驶资格,但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人员。
“失驾”行为的危害
部分“失驾”人员由于心存侥幸,认为自己虽然失去了合法的驾驶资格,但驾驶技术没问题,只要不被交警发现,偷偷开车上路行驶不会发生事故。
但现实生活中,行为人如果发现路上有交警执勤,由于心虚和规避交警检查的心理作祟,而发生超速、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甚至冲卡的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失驾”期间
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
去触碰方向盘
交警对此类违法行为
坚持“零容忍”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处罚一起
转自:长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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