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一名内地旅客在香港特区政府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两项向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人员作虚假申述罪名成立,判入狱九个月。
一内地游客入境香港时撒谎
被判“向入境处人员作虚假申诉”罪名
52岁的男被告于今年8月2日经罗湖管制站抵港时,向入境处人员讹称将过境香港前往泰国曼谷,并出示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一张电子机票显示他将于翌日离开香港。他其后获准以访客身分入境。
同日,被告拟经港澳客轮码头管制站出境前往澳门,被入境处人员截查。他当时再次讹称会先前往澳门,并于翌日回港乘坐飞机前往泰国。
经进一步调查后,被告承认来港的真正目的只是前往澳门旅游,而并非过境前往泰国或来港旅游。
被告4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两项向入境处人员作虚假申述的罪名。他承认控罪,就各控罪被判监8个月,部分刑期分期执行,合共被判监禁9九个月。
旅客经深圳罗湖口岸前往香港。新华社
特区政府入境处发言人警告:
“根据现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即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15万元及入狱14年。”
转自: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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