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9日清晨,在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附近,遛早的居民发现一名外卖员倒在路边,停止了呼吸。死者小刘是一名外卖员送餐员,猝死时年仅34岁。经鉴定,小刘死因为:脑干出血导致呼吸循环功能障碍,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脑出血。
小刘手机显示,当日凌晨1点39分左右,小刘生前最后一次到店取餐,在送餐路上,活动轨迹戛然而止在霄云路附近。小刘家属认为,小刘是为外卖平台工作,猝死在送餐途中,外卖平台没有及时发现小刘的异常状态,致使小刘没有得到及时抢救,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小刘家属以侵犯生命权为由,把外卖平台告上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索要赔偿。
被告外卖平台公司辩称:其与某劳务雇佣公司签订了《外包服务合作协议》。小刘并不是外卖平台的员工,而是受雇于劳务雇佣公司,配送业务由劳务雇佣公司负责。外卖平台申请,追加雇佣公司参加诉讼。经审核,法院同意其申请,追加雇佣公司为共同被告。
被告外卖平台认为,其虽然掌握骑手位置和状态,却和骑手没有雇佣关系,所以不应被追责。而和小刘有直接雇佣关系的劳务公司,又抛出了这样的说法。掌握骑手实时状态的外卖平台和骑手之间没有劳动关系,有劳动关系的劳务公司又不掌握骑手实时状态。随着以互联网为依托的新型行业的不断诞生,最具代表性的新兴职业就是外卖员。与传统用工关系不同,很多从事新型行业的劳动者并没有直接与服务单位签订书面合同,这与传统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和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有很大不同,传统用工模式简单明了,责任划分明确,新兴用工方式则比较多样化、板块化,每方只负责自己的经营范畴,互不干涉。
类似于外卖员的这种新型的劳动关系和人身保障问题,一直是人们所关注的问题。那么,这起外卖骑手深夜送餐途中猝死,行程停止无人发现的案子,究竟谁应担责?
经审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定外卖平台、雇佣公司均有过错,分别承担20%和70%的赔偿责任,就死者小刘而言,对于自身身体情况应当有充分、全面的了解,当感到身体不适时,应及时停止超负荷接单,法院认定小刘自身承担10%的责任,最终,死者家属获得包括保险理赔在内,共计217万元赔偿金。 近几年,“互联网+”平台经济催生了新业态用工模式,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而各方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也亟待梳理明确,这样才能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记者:王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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