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濠江的小陈年幼时父母便离婚,她跟随母亲生活,母亲病故后多年来一直由外祖母抚养,生活费、教育费大部分也都由外祖母支付。因“带孙费”意见不一,外祖母和小陈父亲闹上法院讨说法。记者今日了解到,外祖母诉求最终获得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支持。法院指出,在父母具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祖父母自愿照管未成年孙子女产生的生活费、教育费等必要支出,有权向父母主张返还。(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粤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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