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太危险!
面对这种情况要怎么维权?
一盆水从天而降 公共视频记录事发全程
6月18日晚上11点左右,家住昆明某小区的业主高先生经过2栋楼下的烧烤摊时,楼上高空突然泼洒下来了一盆粪水,将他从头彻尾浇了个遍。
业主 高先生:“当天晚上,我睡不着觉,我就把整个小区周边走了一遍,包括小区内部也调查了一遍,小区内部没有摄像头,但我最后在小区外这个地方发现了一个摄像头,还有那个广角的地方发现了个摄像头,一共两个视频,正好锁定了是二楼扔的粪便。”
靠近楼栋的一段视频显示,晚上11点左右,高先生出现在楼下的烧烤摊前,此时,周围还有两三个人。大约20秒后,粪水从天而降。
业主 高先生:“当时泼到我之后,我整个人就蒙了,当时没反应过来,就以为是水,可能过了三四秒以后,看到地上的东西闻到身上的味道,我当时第一反应就是跑回家洗澡。”
从高先生提供的另一段视频中可见,事发当时,泼粪水的位置就在高先生头顶上方,二楼一住户家的区域。
记者:“当天晚上你有没有和谁发生过纠纷?”
业主 高先生:“任何情况都没有,我正常生活,就是下楼扔垃圾,对面烧烤店的老板也全出来了,跟我说刚才就已经有人被泼过一次了,刚才泼的是水,现在是粪便。”
回家清理完,回过神来的高先生赶紧报了警,并准备起诉抛物者。
高先生:“我是不接受任何的调解与赔偿,我的律师现在也在整理资料,肯定是要起诉他。”
6月21日,记者来到事发区域了解情况,让人意外的是,周围店铺的经营者告诉记者,这样的事发生不止一次。
记者 冯泰:“在这栋楼的下方遍布着很多商店,尤其餐馆比较多,商户说发生高空抛物的区域,大多是在这栋楼一个转角的区域,这个区域已经不止一两次发生高空抛物的现象了,时间也多发生在晚上。”
商户:“反正就是泼污水、屎尿、水,经常泼下来,我这边可能比她们那边要好一点。
商户:“那个人抛了八次了,我来了半个多月,就看到抛了两三回,有次我在这里剥大蒜,一下子就泼了下来,有些泡泡溅起来,我脸上这里那里都在流着脏水,遇到高空抛物的时间全是晚上。”
记者 冯泰:“从高先生提供给我们的视频来看,事发当晚抛洒粪便的区域就位于这间米线餐馆店上方的区域,为了进一步核实这件事情到底怎么回事,我们打算进入到小区,但很遗憾,物管拒绝了我们的到访,并拒绝了采访,对于高空抛物行为来说,不仅是危险的,也是违法的,我们希望这样的事情不要再发生。”
高空抛物违法 当事人该如何维权?
高空抛物行为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损人不利己。我国法律也早已明确"高空抛物"属于违法行为。那么,对于发生这样的事情,当事人又应当如何维权呢?
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律师 靳楠:“我国的《民法典》已经明确规定禁止高空抛物,如果高空抛物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会涉及刑事犯罪。2021年3月份时,高空抛物罪正式引入《刑法》。”
靳楠律师介绍,高先生遭遇泼粪水的情况符合适用高空抛物禁止行为中的相关法律条款。
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律师 靳楠:“第一时间可以先报警,由警方来介入处理,锁定侵权责任人,确定了侵权责任人以后,受侵害人可以直接向侵权责任人主张自己的权利。”
在侵权责任人不明确的情况下,法律也给出了相应的规定。
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律师 靳楠:“《民法典》也有明确的规定,由可能的加害人来共同承担侵权的责任。打个比方说,如果一个小区里发生了高空抛物的事情,经过警方的界定,这个东西有可能是从十楼以上抛洒下来的,在这一面十楼以上的这些住户都有可能成为‘可能加害人’。”
靳楠律师解释,在这些"可能加害人"中,如果确实能出示该时间段自己不在场的强有力证据,法律也会有相应保障。
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律师 靳楠:“在这个时间段,比如说我出差或者我有证明我是在单位上班,就是必须要有这些强有力的证明,证明自己不可能出现在这里,才能排除自己作为可能加害人,否则都要一起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靳楠律师还提到,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方,如果在此情况中存在不作为、不尽职的情况,最终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冯泰 郑雪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