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4年,广电总局就下发了“封杀劣迹艺人”的相关通知。近年来,“清朗”“净网”等专项整治行动也将违法失德艺人作为整治对象,相关部门更是多次强调禁止“劣迹艺人”转移阵地复出。然而,随着自媒体、网络平台的快速发展,“劣迹艺人”出镜发声的试探行为仍时有发生。(5月26日《法治日报》)
虽然现今没有明确的条例规定,但社会道德良俗自有标准,那些道德败坏、违法乱纪的演艺人员当被称为“劣迹艺人”。演艺明星在收获巨大的名利之外,也承担着公众的目光监督。作为拥有众多粉丝拥趸的公众人物,应严格自律,以良好的德行和优秀作品向粉丝传递正能量,如此方附合民众期待。个别艺人违法失德,被民众唾弃,被“封杀”,也正是民众“期待”下的反噬,所谓德不配位,必有灾殃。
而一些劣迹艺人“复出”之心不死,以微信公众号、直播、小型演出等形式尝试复出。吸毒歌手宋某更是认为自己演出受阻“委屈”,称“已受惩罚,不应剥夺工作权利,社会不是应该给违法的人机会吗?”首先,艺人本身就是传播者,文艺作品传递思想,本身思想道德有缺的人如何传播正确道德观、价值观?更何况演艺明星不只是普通的传播者,是有众多粉丝的传播者,有巨大社会影响力的传播者,任其复出继续“捞金”,势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其次,且不说艺人这一职业的特殊性,其他职业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时,同样可能遭遇行业封杀。犯错后给机会,也得看是什么“机会”,如为官者贪污,付出“代价”后还能为官吗?律师法也有明确规定,律师被吊销执业证书的不予注册。甚至酒驾出现严重过失,都有终身禁考的规定。劣迹艺人被禁,何辜之有?怎能要求再次站在公众前享受欢呼呢?甚至,很多时候此类艺人受到的不是“硬性规定”,而是民众自发的抵制。你有权利“想复出”,民众也自然有权利抵制。
近年多次艺人失德事件,都可见其粉丝们对舆论、处罚等的质疑之声,现在一些劣迹艺人粉丝依然在为其鸣不平,并在各平台呼吁该明星的“复出”,用“被人迫害”、“私生活”等理由诡辩,如邓某偷税漏税,粉丝称错在会计而非邓某,简直可笑。甚至质疑法律公正性,继续网暴他人,如25日曾在吴某凡案件中发声的张某晒出吴某凡粉丝近一年不间断对其本人和家人朋友网暴的截图。由此可见,劣迹艺人对粉丝三观影响之大。净化娱乐圈风气,强化艺人道德法律意识,势在必行。
对此,演艺行业需尽快明确规则,制定细化的监督管理制度。从“何为劣迹艺人”到平台违规处罚措施给出解答。一方面消除质疑之声,另一方面给演艺人员敲响警钟,套上紧箍,让惩戒制度完善化、规范化。各大平台如微信、直播平台等也应配合管理,不能为了流量而给劣迹封杀艺人开“后门”,如用家人名义开通直播卖货等行为都应予以治理。同时,艺人、粉圈之间倾轧现象屡见不鲜,职业黑粉、造谣构陷攻击不断,应警惕资本操控下的网络定罪和舆论审判。
演艺明星们应认识到自身职责,影响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身为明星,应强化责任意识,真正做粉丝的“启明星”,给粉丝传递正能量,对自己负责,对粉丝负责,对社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