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是餐饮行业的立身之本,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作为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商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店家出现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作者:李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