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恶意抢注国内外知名商标、商号、名人姓名的行为屡见不鲜,当事人抢注成功后,将商标闲置,待价而沽,甚至同一主体囤积数量多达几百件甚至几千件商标。恶意抢注囤积商标成了某些企业、个人的生财之道。
对于恶意抢注商标屡禁不止的原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认为,主要是抢注商标后可以获得丰厚的利润,不少商家受利益驱使参与其中。 “商标抢注及非正常注册行为的原因,主要还是违法成本低,部分申请人及代理机构守法意识、道德意识弱。”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认为,由于商标法中对于恶意抢注行为所适用的是“损失性赔偿”,这就导致被侵害人的损失因难以评估而维权困难,建议对恶意抢注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真正刹住愈演愈烈的恶意抢注风。(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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